我想问的是算的时候为什么不是两个速度减少的值相加?即20m/s/1.2*10-3s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10m/s2)这一数值以警示世人,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那么车上的人员将会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却有可能达到这一数值.试判断,若两辆摩托车以36km/h的相向而撞,碰撞时间为1.2*10-3s,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问题描述:
我想问的是算的时候为什么不是两个速度减少的值相加?即20m/s/1.2*10-3s
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10m/s2)这一数值以警示世人,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那么车上的人员将会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却有可能达到这一数值.试判断,若两辆摩托车以36km/h的相向而撞,碰撞时间为1.2*10-3s,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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