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10m/s2)这一数值以警示世人,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辞职,那么车上的人员将会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是,却有可能达到这一数值.试判断,

问题描述:

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10m/s2)这一数值以警示世人,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辞职,那么车上的人员将会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是,却有可能达到这一数值.试判断,若两辆摩托车衣36km/h的相向而撞,碰撞时间为2*10-3,摩托车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标准答案为500g,但为什么不能以其中1辆摩托车为参考系,另一辆速度为72,求得g为1000这样算哪里不对?

36KM/H=10m/s,由10m/s速度减少到0用了2毫秒,所以a=10/(2x0.001)=5000m/s^2=500g,会死.
假如假设一辆为0,另外一辆72,这样相撞后结果不是2辆摩托静止,而是2辆摩托以36的速度继续往同一方向运动(动量定理),这样72-36还是等于36,所以a还是50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