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10m/s2)这一数值以警示世人,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辞职,那么车上的人员将会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是,却有可能达到这一数值.试判断,

问题描述:

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10m/s2)这一数值以警示世人,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辞职,那么车上的人员将会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是,却有可能达到这一数值.试判断,若两辆摩托车衣36km/h的相向而撞,碰撞时间为2*10-3,摩托车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36km/h=10m/s
a=Δv/Δt=(10m/s)/(2*10^-3)=5000m/s^2=500g
所以摩托车驾驶员有生命危险.可这里是两辆摩托车相向而撞,和理论不一样吧两辆摩托车相向而撞,没有和理论不一样地方。他们相向,所以产生的作用力不应该更大么不管相向不相向,加速度都是符合公式a=Δv/Δ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