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个工程队合作完成一项工程,完成工作量的比是4:5:2.已知按工作量分配劳务费后,甲队比乙队少得8000元.这项工程的劳务费总数是多少?

问题描述:

甲、乙、丙三个工程队合作完成一项工程,完成工作量的比是4:5:2.已知按工作量分配劳务费后,甲队比乙队少得8000元.这项工程的劳务费总数是多少?

8000÷(

5
11
-
4
11
),
=8000×11,
=88000(元);
答:这项工程的劳务费总数是88000元.
答案解析:把总工作量分作4+5+2=11份,甲队完成了4份,占
4
11
;乙队完成了5份,占
5
11
;甲队比乙队少完成了工程量的
5
11
-
4
11
=
1
11
,甲队比乙队少得8000元劳务费,要求这项工程的劳务费总数,则用8000元除以
1
11
,即可得解.
考试点:比的应用.
知识点:把工程看做“1”,根据三个工程队的工作量之比,求出个工程队完成工作量的比率,然后根据比率差的具体数量,列出等式,是解决此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