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个工程队合作完成一项工程,完成工作量的比是4:5:2.已知按工作量分配劳务费后,甲队比乙队少得8000元.这项工程的劳务费总数是多少?
问题描述:
甲、乙、丙三个工程队合作完成一项工程,完成工作量的比是4:5:2.已知按工作量分配劳务费后,甲队比乙队少得8000元.这项工程的劳务费总数是多少?
答
8000÷(
-5 11
),4 11
=8000×11,
=88000(元);
答:这项工程的劳务费总数是88000元.
答案解析:把总工作量分作4+5+2=11份,甲队完成了4份,占
;乙队完成了5份,占4 11
;甲队比乙队少完成了工程量的5 11
-5 11
=4 11
,甲队比乙队少得8000元劳务费,要求这项工程的劳务费总数,则用8000元除以1 11
,即可得解.1 11
考试点:比的应用.
知识点:把工程看做“1”,根据三个工程队的工作量之比,求出个工程队完成工作量的比率,然后根据比率差的具体数量,列出等式,是解决此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