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承包一项工程,甲乙合作六天完成了这项工程的三分之一后,乙丙又合作了2天完成了余下工程的四分之一,以后三人又合作了五天才完成了这项工程,一共得到工程款二千一百六十元.按完成工作量的多少来付报酬,每个人应得多少元?

问题描述:

甲乙丙三人承包一项工程,甲乙合作六天完成了这项工程的三分之一后,乙丙又合作了2天完成了余下工程的四分之一,以后三人又合作了五天才完成了这项工程,一共得到工程款二千一百六十元.按完成工作量的多少来付报酬,每个人应得多少元?

把工作总量看做整体“1”,则
甲乙合作工作效率是 1/3÷6=1/18
乙丙合作两天完成了 (1-1/3)×1/4=1/6
乙丙合作工作效率是 1/6÷2=1/12
3人合作工作效率是 (1-1/3-1/6)÷5=1/10
甲的工作效率是 1/10-1/12=1/60
丙的工作效率是 1/10-1/18=2/45
乙的工作效率是 1/10-1/60-2/45=7/180
甲应得 2160×1/60×(6+5)=396元
乙应得 2160×7/180×(6+2+5)=1092元
丙应得 2160×2/45×(2+5)=672元
答:甲应得 396元,乙应得1092元,丙应得 672元.甲乙两人共同加工一批零件,原计划甲乙两人加工零件个数的比是九比七,结果完成任务时,甲加工了零件总数的8分之5,比原计划多加工了150个零件,乙实际加工了多少个零件?甲分配的零件是总数的9÷(9+7)=16分之9零件总数是150÷(8分之5-16分之9)=2400(个)乙加工的零件是2400×(1-8分之5)=9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