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的方程组的解集都要写成集合的形式?为什么?如果是方程组的解呢?

问题描述:

是不是所有的方程组的解集都要写成集合的形式?为什么?如果是方程组的解呢?
还有为什么只写{(1,2)}而不用写成{(x,y)|(1,2)}呢?

对于方程组或不等式(组),最后答案一般要写成集合(区间)形式,但在解题过程中就不必.没有什么必须的理由,主要是方便、简洁,已及加深对集合的理解等.
{(1,2)}就是{(x,y)|(1,2)}的缩写形式,自然可以写,还可以写成{(x,y)|x=1,y=2)}等其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