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个等差数列的前四项之和为21,末四项为67,各项之和为286,则该数列有多少项?

问题描述:

若一个等差数列的前四项之和为21,末四项为67,各项之和为286,则该数列有多少项?

首尾项之和的一半就是等差数列的平均值
所以此数列的平均值是(67+21)/8=11
所以项数是286/11=26项
还不够详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