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文言文,要原文和解释,解释是一篇和一个一个解释的.

问题描述: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文言文,要原文和解释,解释是一篇和一个一个解释的.
我的不是这样的,BBS系列》的18篇

原文
  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chi,用竹板打),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旧历正月十五为上元节)放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田登作郡
田灯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人们不得不把“灯”叫做“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街上张贴布告说:“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我的不是这样的,是《初中语文扩展阅读 BBS系列》的18篇田登作郡  田登做了州官,他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由于他名字的“登”,与“灯”谐音。他不许身边的人,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同音的字。)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于是全州的老百姓,只好称“灯”为“火”。正值上元节放灯的日子,(官府)允许人们在州的辖区内游览赏玩。于是官吏就在发布于闹市的文书上写道:“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你好,这应该是那篇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