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定义在【-a,+a】上的任一函数F(X)都可以表示为:一个奇函数与一个偶函数之和?

问题描述:

如何证明:定义在【-a,+a】上的任一函数F(X)都可以表示为:一个奇函数与一个偶函数之和?

函数为:
(1/2)[F(x)+F(-x)]为偶函数
(1/2)[F(x)-F(-x)]为奇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