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P(x) ↔ Q(x)) 和 ∀x P(x) ↔ ∀xQ(x)证明是否逻辑等价
∀x(P(x) ↔ Q(x)) 和 ∀x P(x) ↔ ∀xQ(x)证明是否逻辑等价
不等价.
从字面上来理
(1)前者表示:对任意一个x,P和Q等价;即:P和Q要么同为真,要么同为假.
(2)后者表示:“P对任意x都成立”,和“Q对任意x都成立”等价.即:当P和Q之中,有一个对所有x都成立时,另一个也对所有x都成立;换言之,当其中一个不能保证对所有x都成立时,另一个也将不能保证对所有x都成立.
由此可见,命题(1)对x的每一个实例,都要求P和Q等价;而命题(2)只是对P和Q的整体——即当它们对所有x“都”成立时——进行讨论,只要求整体等价:其中一个“都成立”时,则另一个“也都成立”;而其中一个“整体不都成立”时,则另一个“只需要整体不都成立即可”,并不要求对x的每个实例都对应成立或不成立.
举个例子:一台复杂的机器,由许多零部件组成,我们用x代表每一个零部件.设谓词:
P(x):部件x是合格品,即该部件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Q(x):部件x装入机器后,x可以正常运行;
相信你也知道,一台机器,部分模块可以正常运行,不代表它整体可以正常运行.同样,一个部件本身没问题,也不代表它可以在机器上正常运行——它还受其他部件的影响.所以,对于本例,命题(1)是假命题.
但我们也应该相信:当所有部件都是合格品时,将它们(正确)组装后,它们也一定都可以正常运行,即整部机器可以正常工作;反之,当组装后的各个部件都可以正常运行,也足以说明每个部件都是合格品.所以,对于本例,命题(2)是真命题.
虽然这个例子还不够一般化,但足以说明这两个命题是不等价的.其实,命题(1)是命题(2)的充分不必要条件;即:(1)可以推出(2),但(2)不能推出(1).
要说严格的证明方法,因为量词的关系,用公式很难直接推出最终结果.不过它可以起辅助作用,利用公式转换出的某种形式,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两个命题.但用反例法就很简单了:
设x∈{1,2},那么:
当P(1)=0、P(2)=1、Q(1)=1、Q(2)=0时:
命题(1)为假,而命题(2)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