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义——基于柏拉图的《理想国》

问题描述:

论正义——基于柏拉图的《理想国》

一、\x09正义是什么?
正义是《理想国》全书的一条主线,而正义的概念并不没有开门见山告诉给读者.恰恰是在一种争辩的讨论中慢慢摸索着、探究着而最终才得出结论.这里我尝试去厘清该书对正义的论证思路.
1.与克法洛斯父子的讨论
克法洛斯首先发起了《理想国》中的谈话,在谈论到老年的时候,他第一个使用了“正义”和“非正义”这一概念.在苏格拉底的诱导之下,他说出了全书中第一个关于正义的定义:“欠债还债就是正义.” 这个定义,在苏格拉底看来显然是片面的、孤立的.他通过是否归还发疯朋友索还的武器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反驳了这个定义.
接着克法洛斯的儿子玻勒马霍斯对这个定义稍作修改:“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适如其分的报答.”苏格拉底着力反驳了这个定义,他的思路如下:
1)“正义”跟医术、航海就等技艺一样,它是一种技艺.人一旦学会了这种知识,它就使人成为这种技能的操作者.
2)正义的人在治疗、战争、种田等领域中都比不上具有相应技艺的人,惟有在保管闲钱的时候这种技艺才有用.
3)精通一项技艺的人既善于利用此种技艺来造福人,也善于利用这技艺来作恶.
  4) 正义的人因为善于保管钱,因此由上面的条件可知,他也善于偷钱.
  5) 因此正义也只不过是偷钱这一类事情罢了.
虽然在文中,玻勒马霍斯被驳到了,但是,后世的思想家却质疑苏格拉底这里将正义作为一种技艺的方法是否正确,因此苏格拉底的反驳方式是很有争议的.
玻勒马霍斯又继续给正义下定义:“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
 苏格拉底再进一步反驳了玻勒马霍斯关于正义的定义:
1)朋友或敌人是人的主观判断,也就是说,存在有误判的可能性.
2)正义是一种美德.
3)美德无法对人造成伤害.
4)因此正义也无法对人造成伤害.
经过这一次的反驳,苏格拉底就彻底的驳斥了玻勒马霍斯的定义.同时也表明了一个问题:以描述规定的行为的方式来把握正义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2.与色拉叙马霍斯的讨论
  到了色拉叙马霍斯这里“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 苏格拉底对这个定义提出了两个反驳:
  1)强者可能在自己的利益问题上发生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强者的利益就变成了弱者的利益.(色拉叙马霍斯马上就用理想的统治者这一概念来反驳苏格拉底,认为只有那些不会出错的统治者才是他所说的强者.)
  2)苏格拉底再次利用了他“技艺”论证的思路,将“统治”作为一种技艺,而作为拥有这种技艺的人,他跟拥有医术等技艺的人的心思是一样的,也就是为了对象的利益.(色拉叙马霍反驳说,牧人关心绵羊只不过是为了养肥了再杀;而苏格拉底则认为宰杀绵羊时的牧人并非他作为牧人的技艺,而是出于他的私欲.)
3.与格劳孔的讨论
  争论的双方由于立场的不同,相互不能使对方信服,只好先把这个问题放在一边,转而谈论正义是否比非正义幸福的问题,直到第二卷格劳孔出场后,又再次被提起.这次苏格拉底的风格已经大有改变,不再是那个“思想催化剂”的苏格拉底,而是大谈自己的观点.
苏格拉底吸取了前面讨论正义是什么的教训,选择了从一条迂回的道路来理解“正义”——“让我们先探讨在城邦里正义是什么,然后再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这叫由大见小.”
  苏格拉底寻找正义的策略是:
1. 描绘一个完全是善的城邦;
2. 这个城邦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
3. 如果我们把定义城邦的智慧、勇敢、节制的特征放在一边,剩下来的特征就是正义的特征.
按照这一思路,我们先看看苏格拉底所描绘的完全善的城邦.苏格拉底的城邦是建立在两个假设之上的:
1.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满足;
2.各人的性格不同,适合于不同的工作.
在这两个基础之上,苏格拉底按照人的基本需求,描绘了这个城邦里的负责生产的各种人员.但是虽然这样的城邦生活富裕,但只是“猪的城邦”,完善的城邦里还要加上哲学,还要加上许多奢华的东西,然后他们就会面对战争.随着战争的出现,也就出现了新的阶级,也就是专门负责战争的卫国者.接着卫国者的忠诚就成了主要考虑的问题.他认为,要确保卫国者如同“狗”一样,对敌人残暴,对自己人温顺的话,这就一定要教育他们,使他们成为爱好学习和智慧的人.按照第二条假设,就必然出现一个专门教导卫国者的阶级,在苏格拉底眼中,他们就是哲人王.至此,城邦中所有阶级都出现了,寻找正义的第一个条件也就达到了,他描绘了一个完全是善的城邦.
  然后可以再进一步分析苏格拉底寻找正义的论证.苏格拉底和格劳孔很快就达成一致,这个城邦的智慧存在于统治者中,也就是在哲人王中;勇敢则存在于城邦的卫国者之中;节制,它可以表示一种克制的习惯,甚至是恭顺的行为,表现为谦逊的自我克制,但是也可以表示一个人由于意识到自己的缺陷而变得温和.
苏格拉底认为,他设想的城邦之所以能够是完善的,是因为统治者智慧地统治他的人民,士兵们勇敢地保卫他们的城邦,农民和其他劳动阶级安分的做好他们的工作,这一切都是因为他们之前设想的一个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 到这里,苏格拉底就得出了他关于正义的定义,也就是每个人做最符合他天性的职务,或者说,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这样的话,只要城邦里的每一个人在政治上都是正义的话,那么这个城邦就自然会是智慧、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也就成为了一个完善的城邦.
这个定义与我们一般意义上讲的正义有很大的不同,《理想国》在第四卷后开始从城邦中的正义的讨论转移到了灵魂中的正义.他认为,人的灵魂跟城邦一样,一个完善的人他必然具有正义、智慧、勇敢和节制这四种品质.跟城邦的正义一样,灵魂的正义就是正义和谐的调和了灵魂中的理性、激情和欲望的各部分,而不正义则就是这三个部分中的某一部分反对整个灵魂,企图取代正义成为整个灵魂的统治者.到这里该书终于完成了关于正义的定义.
二、正义是否比不正义有益?
  过正义的生活是否比过不正义的生活更有益、更幸福?这是从第一卷就提出的问题,也是全书的中心论题之一.苏格拉底在讨论正义是什么的时候也讨论了正义是否比不正义有益的问题,如上所述,一个城邦的每个人都是正义的话,那么这个城邦总体上就是智慧、勇敢和节制的,而一个人是正义的话,那么他也就能成为智慧勇敢和节制的人.这里苏格拉底回答了正义是否比不正义更有益的问题.
对苏格拉底这一解释,总使我感觉意犹未尽,不能完整.而《理想国》中,色拉叙马霍斯、格劳孔等人对不正义之人过得比正义的人更舒适幸福的观点反而引起了我的兴趣,他们的观点有说服力,有理有据,值得我们去思考研究.
如果说苏格拉底代表的是圣人智者的言论,那么,色拉叙马霍斯、格劳孔他们代表的是普通人的惯常思维,或者说普遍人的想法.格劳孔提出:“那些做正义事的人并不是出于心甘情愿,而仅仅是因为没有本事作恶.”因为“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好的折衷”.随后,他又设计出一个正义者,和一个不正义者,给予他们各自随心所欲做事的权力,就发现“人都是在法律的强迫下,才走到正义这条路上来的.”接着又让正义和不正义各趋极端,来判别两者之中哪一种更幸福.最后正义者死到临头“才体会到一个人不应该做真正义的人,而应该做假正义的人”,而不正义者“倒真的是各求实际,不慕虚名的人”.总而言之,格劳孔认为不正义比正义更有利.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不是有利于正义的人,而是不正义的人占了正义的人的便宜.”人不是自觉去追求正义的,人都有私欲,而私欲促使人们谋求一己之利,或不折手段.“牧人喂养牧羊并不是出于牧羊的利益而是为了屠宰它们”,因而色拉叙马霍斯说:“一般人之所以谴责不正义,并不是他们做不正义的事,而是怕吃不正义的亏.”总结起来,人不是单纯意义上去追求正义的,而是受利益的驱动.
通过色拉叙马霍斯、格劳孔等人对正义与非正义的理解,在我看来,首先就没有什么可称之为正义或不正义的人.一个人,只有在某一特定状态下,才能被评判为正义或不正义.也就是说,一个人既不能因为其过去的不正义而否认他现在可能的正义,也不能因为他过去的正义而肯定他现在不可能不正义.这种价值判断,不是永久的、绝对的,而是阶段性的、相对的.中国先秦哲学家庄子曾经提出“相对论”思想,认为世间万事万物处于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中,而真理与错误标准也是变化发展的,因此,不存在固定不变的对和错,正义与非正义.所以一个一般意义上的好人,做一两件不正义的事也并不奇怪,这取决于在那个特定的条件下,他做出的是什么选择,至于这个选择本身是正义还是不正义,这个选择所带来的结果是正义还是不正义,在那时那刻,我们所给予的评价无论依怎样的标准都是暂时的,如果非要统一的话,也只是暂时的统一,大致是一种妥协的产物,因为取不同价值判断的群体都会自发地从自己的角度来阐明这个判断过程,来接近这个妥协的统一.说到底,还是一个选择的问题,你始终有权选择,选择所谓正义的幸福.
总之,柏拉图、苏格拉底关于正义的学说是没有实现基础的,仅仅是一种学说,一种思想.但是思想如果总要变成行为才有意义,那么无论中国的、外国的先哲们,他们大部分思想都没有实行过,我们总不能说这些思想没有意义吧?没有这些思想,我们的现实将是多么暗淡乏味!柏拉图这一思想是十分有意义的,它好比一个火炬在黑夜中,黑夜就不仅仅是黑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