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在[-a,a](a>0)上有定义的任何一个函数都可以表示为一个偶函数与一个奇函数的和
问题描述:
证明:在[-a,a](a>0)上有定义的任何一个函数都可以表示为一个偶函数与一个奇函数的和
答
f(x)=(f(x)+f(-x))/2 + (f(x)-f(-x))/2
前一个(f(x)+f(-x))/2为偶函数,
后一个(f(x)-f(-x))/2为奇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