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逻辑一词的含义包括什么啊?

问题描述:

谁知道逻辑一词的含义包括什么啊?

1.思维的规律.;2.可观的规律.3.指处理事情的方式、规矩的意思.定义 逻辑是人的一种抽象思维,是人通过概念、判断、推理、论证来理解和区分客观世界的思维过程.
逻辑是在形象思维和直觉顿悟思维基础上对客观世界的进一步的抽象,所谓抽象是认识客观世界时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的过程,是形成概念的必要手段.
logic 最早被清末的严复翻译成汉语逻辑,属音义意义相结合的公认比较完美的翻译,当然主要是音译,后由中国传入日本,但在日语中则注明只是对logic的注音,logic在日语中的正式汉语翻译词为“论理”. 什么是逻辑? 一对夫妻带着自己的孩子.路过一家玩具店.孩子想要某一个玩具.于是对妈妈提出要求.妈妈拒绝了.于是对爸爸说.妈妈不好.爸爸好.爸爸给我买玩具.
这就是逻辑最基本的公式列.逻辑是一种融合了矛盾的东西.所以不管是完美的逻辑.还是不完美的逻辑.在时间面前永远站不住脚.
逻辑成为一门科学,那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这恐怕怀疑的人很少.我们知道亚氏并没有把他的研究叫做“逻辑”,但他明确指出他的研究对象是“三段论”,而这是关于从一个真的前提“必然地”推出一些结论的科学.他的三段论有两种,一是蕴涵三段论,二是归纳三段论.前者我们不必说,后者实际上是一种完全归纳,因而也是演绎性的.因此,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逻辑”,就是关于“必然推理规则”,或“必然证明或论证规则”的科学.他尽管提到过简单枚举归纳,但并不是从“逻辑”意义上来说的,只是为了和“逻辑”进行对比而从论辩的意义上而言的.
从词源来说:赫拉克利特最早使用logos也是指语言中体现的“客观次序”,也是在“必然”意义上讲的.因此,“逻辑”的本义不仅仅是指“推理规则”,而且是指“必然推理规则”.逻辑学和其它学科分科的意义,实际上就在这里.如同当今中国许多人指责经济学没有研究“生产力”一样,硬要逻辑学去研究它的内容是否为真,本来就不合分科的原理.如果逻辑学什么都可以研究,就应该叫“知识学”. 什么是归纳逻辑? 培根提出科学的“归纳法”的时候,并没有说这就是逻辑;而是到了穆勒才把“归纳法”写进了他的《逻辑体系》中.但是,他不是在“必然推理”的角度来使用“逻辑”概念的,他的逻辑是指建立在一套“程序化规则”的“推理”,至于使用这个规则是否得出必然的结论,那是无关紧要的.他认为,凡是推理都有权叫逻辑.可见,就是穆勒自己也认为,根据本来的逻辑定义,研究归纳其实不能算逻辑学.
但是,现代归纳逻辑之所以叫逻辑,也不是因为它已经变成了一门关于“必然性规则”的科学,而是因为它本身已经“演绎化”.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归纳逻辑是关于“盖然性”的学科.它和“逻辑”学要研究的领域根本不同.一个“演绎化”的体系能否就是“逻辑学”?现代的一些科学,如博弈论内部也是演绎化的,能够因此就叫做“逻辑学”吗? 什么是辩证逻辑? 我们说,现代逻辑一般是把“归纳法”和“归纳逻辑”严格区分.同样,辩证法和辩证逻辑也不一样.在黑格尔之前的应该叫辩证方法(而不是姚大志说的是什么逻辑),而在黑格尔这里的确是要用“辩证法这种思维方式”,来建立“新的逻辑学”.因此,他所谓的辩证法就是指辩证逻辑.他的思路主要有两个:一、解决逻辑学的基础问题,即是用逻辑学来自己证明自己的前提为真(注意,绝不是从外面引一个什么“归纳法”来证明自己的前提为真),这就是一个圆圈式思维方式,而以前的逻辑则是直线性思维方式,所以无法具有反身性.二、使得逻辑学不是建立在同一律,而是建立在对立统一律上.我们知道,在黑格尔时代,所谓“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这个根本前提本身是没有经过证明的规律,所以形式逻辑作为关于“必然性规则”的科学本身就是不必然的.如果把逻辑学建立在对立统一律上,就可以说明同一律的根据,从而使逻辑学的各规则之间的相互推演真正具有“完全性”和“必然性”.就黑格尔说的这点而言,他试图创立的辩证逻辑的确可以说是比传统形式逻辑更高级.
至于黑格尔这种思路是否就真能建立起了他的辩证逻辑,这个可以怀疑、探讨和研究.但是可以肯定,这里的逻辑含义也是从必然性来说的.黑格尔说:“辩证法...是在科学内容里由以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的唯一原则.”他就是要阐述这一“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的唯一原则”.
因此,这里提醒一下其他参与讨论的朋友,就是“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区别不是在所谓“内容”和“形式”的区别.而是我们上面说的内容.所谓“形式逻辑”指的指逻辑学只研究逻辑常项,这点辩证逻辑也一样.作为一门科学不可能去研究那些变动无常、不可把握的东西.黑格尔说:“内容不如说是在自身那里就有着形式,甚至可以说惟有通过形式,它才有生气和实质;而且,那仅仅转化为一个内容显现的,就是形式本身.”因此,辩证逻辑也只研究“辩证逻辑常项”,即逻辑的形式.
说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要研究具体内容的,那是从罗素开始的无稽之谈. [编辑本段]辩证逻辑和归纳的关系 辩证逻辑也是关于必然性规则的科学,因而和培根、穆勒的所谓归纳法没有什么关系.归纳和演绎(逻辑)各有相互不可替代的作用.归纳主要用于搜索发现,逻辑用于证成;归纳研究在不充分条件下的可能过程,逻辑研究充分条件下的必然过程.因此,辩证逻辑恐怕很难建立在“归纳1...演绎1...归纳2...演绎2...”的基础上.硬要找一个公式,不如说是:分析...综合.这里的分析和综合都是逻辑学意义上(如亚里士多德把他的三段论就叫作分析),而不是方法意义上的.方法意义上的这个公式其实在柏拉图的辩证法里面就已经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