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想共同承包一项工程,甲单独做30天完成,乙单独做20天完成,合同规定15天完成,否则每超过1天罚款1000无,甲乙两人经商量后签订了该合同.

问题描述:

甲乙两人想共同承包一项工程,甲单独做30天完成,乙单独做20天完成,合同规定15天完成,否则每超过1天罚款1000无,甲乙两人经商量后签订了该合同.
(1)正常情况下,甲乙两个人能否完成该合同?为什么?
(2)现两人合作了该工程的75%,因别处有急事,必须调走一人,问调走谁更合适一些?为什么?

(1)可以完成.加热工程任务为1.甲工作速度为1/30,乙单独工作速度1/20.两个人和在一起的速度是1/30+1/20=50/60然后用工程总量1除以每天工作速度1/50/60=12天.所以可以完成.(2)调走甲合适。同样把工程总量比做1。剩下的工程为1/4。甲单独工作速度是1/30,需要7.5天完成,超出15天了。而乙单独工作速度为1/20,需要5天,总共用14天,没有超出15天。75%甲乙一起合作需要工作9天。3/4乘以12=9不知道对不对,希望是对的。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