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楞次定律的应用
问题描述:
关于楞次定律的应用
既然在自感现象中电流自身发生变化时对他本身有个感应电动势,那为什么在处理电磁感应现象时,总是对电流本身激发的磁场在线圈中的磁通量不予以计算(假定这时的电流是在变化的)?而只是对原磁场的磁通量变化进行计算?不是应该将它们合磁通的变化计算出来才行吗?
例如,原磁场在线圈的磁通量在t1时为#1,而线圈本身激发的磁场t1时在线圈中的磁通量为#2;t2时,这两者产生的磁通量分别变为#3,#4,(假设原磁场的磁通量不断增加)那么磁通的变化量不是应该为(#3 - #4)-(#1 - 为什么平时在计算时没有把#2,#4计算进去,而直接用#3 - #1便是磁通量的变化呢?
(因为打不到磁通量那个符号,用“#”代替了)
答
我大概奇能了解你要问的是什么,其实这是个因果关系的问题;
因为原磁场的磁通量发生变化,导致线圈的电流变化,而后导致电流本身激发的磁场在线圈中的磁通量变化;当然不能提前把结果带入考虑;
我们是要是通过原因(原磁场引起的磁通量变化力度)找到结果(线圈中感应电动势、电流、线圈自身的磁场变化);
其实如果能举个例子,说说你是怎么理解的,更能明确问题;
因为是 #1-->变化到#3时,导致了 #2-->#4的变化,#3-#1是因,#4-#2是果
是#3-#1导致了#4-#2,而我们计算感应电动势就是要通过 #3-#1 去计算,感应电动势导致了电流的变化,电流的变化导致了 #4-#2这个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