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利润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吗
净利润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吗
本年利润总额980W,需纳税调增20W,所得税费用是(980+20)*25% =250,这可以理解.提取盈余公积时,应当以本年净利润为基数,那现在这个净利润是怎么算,980-250?还是(980+20)-(980+20)*25%?
关于你说的所得税费用=980W-980W*25%),我仍然有疑问。书上写的,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即(980+20)*25%,这道题目由于会计上需要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就等于(980+20)*25%了,跟你说的有点冲突哦
亲,你把会计概念和税法概念混起来了!
我国会计在所得税核算上,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核心分录是: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在这个分录中,“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是你算出来的要交给税务局的数额,它等于(会计利润+(-)纳税调整数)*税率,也就是说,这个分录是跟税法有关的
而“所得税费用”是你跟据会计利润算出来的数额,是纯会计概念,跟纳税调整一点关系没有
具体到你提的问题:
所得税费用应该是:980W*25%
(980+20)*25%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的数额才对
第二问:提盈余公积,那是我们会计的事,你从利润表里就能看出它的计算步骤:本年利润-所得税费用(注:这个所得税费用是我们会计里的那个科目,跟税没关系),再用结果乘以提取比例,也就是(980W-980W*25%)*提取比例
应交税费是(980+20)*25%,那所得税费用是应交税费加上递延所得税啊,所以所得税不可能还等于(980+20)*25%啊~
要不你看看注会教材吧,那个上面写得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