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某外籍专家甲在国家境内无住所,于2009年2月至11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8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费用标准为4800/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 )元.
问题描述: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某外籍专家甲在国家境内无住所,于2009年2月至11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8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费用标准为4800/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 )元.
答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0-4800)×25%-1375]×10=44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