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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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德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为五编制体例.这也是它的一大特色.
按照查士丁尼法典模式制定的各国民法典一般分为:人、债、物和继承四个部分(各国在具体安排上可能有所差异).而德国民法典则把总则作为第一编,打破了这一传统.总则之后是债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四个部分.这主要是遵循了罗马法学家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