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采取了什么措施治理白色污染
国家采取了什么措施治理白色污染
我国防治“白色污染”的方法
目前我国开始从行政和技术两个方面采取措施,防治“白色污染”.
一、行政方面
1.加强管理 禁止使用一次性难降解的塑料包装物.杭州是我国最早禁止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具的城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白色污染”的危害.但从实践的结果来看,单靠禁止是很难彻底解决“白色污染”问题的,上述颁布禁令的城市都要求用纸制品或可降解塑料制品代替原来的难降解的泡沫塑料制品.但是替代品在价格和品质上均无法与普通塑料制品竞争.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靠行政命令,不考虑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操作起来是很困难的. 2.强制回收利用. 清洁的废旧塑料包装物可以重复使用,或重新用于造粒、炼油、制漆、作建筑材料等.回收利用符合固体废物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通用原则.回收利用不仅可以避免“视觉污染”,而且可以解决“潜在危害”,缓解资源压力,减轻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负荷,节约土地,并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技术方面
1.采取以纸代塑 纸的主要成份是天然植物纤维素,废弃后容易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解,因此可以解决前面所说的“潜在危害”,但也会带来新的环境问题:首先造纸需要大量的木材,而我国的森林资源并不富裕;其次造纸过程中会带来水污染.另外,在性能、成本等方面,纸制品尚不能与塑料制品抗衡.目前,我国也有以甘蔗秆、稻草为原料生产一次性餐具的做法,但尚处于试验阶段. 2.采用可降解塑料 在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过程中加入一定量的添加剂(如淀粉、改性淀粉或其它纤维素、光敏剂、生物降解剂等),使塑料包装物的稳定性下降,较容易在自然环境中降解.目前,北京地区已有19家研制或生产可降解塑料的单位.试验表明,大多数可降解塑料在一般环境中暴露3个月后开始变薄、失重、强度下降,逐渐裂成碎片.如果这些碎片被埋在垃圾或土壤里,则降解效果不明显.使用可降解塑料有四个不足:一是多消耗粮食;二是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仍不能完全消除“视觉污染”;三是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不能彻底解决对环境的“潜在危害”;四是可降解塑料由于含有特殊的添加剂而难以回收利用.
三、从法律上进行规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我国在治“白色污染”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防治“白色污染”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没有全国性的专门法规 防治“白色污染”不能光靠企业或个人的自觉性,应有强制性措施,约束公民和餐饮、交通等行业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如,要求企业或个人对自己生产、经营、消费活动中产生的废旧塑料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对随意抛弃、堆放废旧塑料包装物的行为进行处罚等.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这方面的全国性法规. 2、缺少相关的经济政策 要调动废旧塑料包装物的回收、加工、利用企业的积极性,需要给予这些企业以优惠政策.现有的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尚不足以使废旧塑料包装物回收利用行业形成良性的市场机制.为了不增加*负担,同时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应要求产生废物者自行回收利用,不能自行回收利用的企业或个人要交纳回收处理费,用于对回收利用者的补偿.这种做法在国外已较为普遍,我国,目前还没有这类经济政策. 3、管理工作跟不上 城市、风景旅游区、交通干线、水域的“白色污染”主要是管理不力造成的.餐饮、商业、铁路、水运部门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旧塑料包装物没有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听任顾客直接扔在地上或水中,甚至一些工作人员对已收集起来的废物又抛弃到车窗外或水中.城市街道和旅游区的配套设施还不健全,商场、饭店、公园等繁华地段的垃圾箱密度太低,还没有设置分类垃圾箱.市容环卫部门虽有规定禁止乱扔废物,但执法、检查的人员少,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现象较为普遍. 4、管理思想不统一 我国相当多的地区对“白色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防治“白色污染”问题还未提上议事日程.有的地方主张以纸代塑或使用可降解塑料来解决“白色污染”,有的地区则主张靠回收利用来解决问题,管理思想还不统一. 5、人们的环境意识还靠进一步提高 城市居民的环保观念虽比前几年有所提高,开始关注环境问题,但还没有落实到自身的行动上,随手抛弃废物,乱倒、乱堆废旧塑料包装物的行为随处可见.新闻媒介对“白色污染”的报导大多集中在以纸代塑和采用可降解塑料等技术方面,缺少对居民日常行为的引导教育.塑料包装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没有责任感,既没有履行义务的内在动力,也没有回收、利用、处置废旧塑料包装物的外部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