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18、23、38()另外一种解法

问题描述:

6、7、18、23、38()另外一种解法
6、7、18、23、38() 用平方加2或者减2可以得到第六个数是47.
但是作和也可以得到47 6+7=13、7+18=25、18+23=41、23+38=61
然后作差之后就是公差为4的等差数列 25-13=12、41-25=16、61-41=20
得到的结果也为47.或者说三个数的等差数列是不能形成规律.
如果说上一题是可以这么做的话.那么下面一题是怎么解释的.
12、16、22、30、39、49()用后项减前项得到的数是连续的和数.得到结果是61.
但是用作和的方法 12+16=28、16+22=38、22+30=52、30+39=69、39+49=88
再作差 38-28=10、52-38=14、69-52=17、88-69=19
再作差得到公差为1的等差数列 14-10=4、17-14=3、19-17=2
但是得到的结果是59(是错的)
但是我看了公务员的数,三项的等差等比数列是可以存在的,但是为什么这种解题方法得不到正确答案.
请各位高手回答的时候尽量的详细一点.

第一题是平方加2或者减2,那么两数相加等于,n^2+(n+1)^2
相加后的差为(n+2)^2-n^2=4n+4 当然是4的倍数,所以第一题是对的
第二题得到的公差结论只是偶然,应该不存在这样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