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

问题描述: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
但为什么不能由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呢?

我们老师公布的答案,信不信随你了.补一句,昆工的马克思作业就是这个(也许你没有听过昆工,不过无所谓)
商品的价值量就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劳动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衡量的,因而商品价值的大小也就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的多少.
但是,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实际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所决定,这是因为:
第一,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不同,他们生产同种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也就不同.如果由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实际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所决定,同种商品就不会有同一的价值量,不利于交换的进行.
第二,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不利于技术进步.如果那些生产技术差、生产工具落后、工作懒惰、劳动熟练程度低的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因为消耗的个别劳动时间长,所生产的每件商品的价值量就大,而且消耗的劳动时间越长,每件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而那些生产技术好、生产工具先进、工作勤勉、劳动熟练程度高的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因为消牦的个别劳动时间短,所生产的每件商品的价值反而小,那么,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在鼓励落后,显然是极不合理的,商品的价值不可能这样来决定.
所以,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