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宗法制度对当代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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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宗法制度对当代社会的影响

  宗法制源于氏族社会父家长制公社成员间的亲族血缘联系.作为一种庞大、复杂却又井然有序的血缘一政治社会构造体系,宗法制孕育于商代,定型于西周.宗法制规定,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天子”,是天帝的长子,奉天承运,治理天下土地臣民.从政治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共主;从宗法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大宗.君王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大家地位.其余王子(嫡系非长子和庶子恻封诸侯,他们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各自封国内又为大宗,其位由嫡长子继承,余于封卿大夫.卿大夫以下,大、小宗关系依上例.嫡长于继承制、分封制、严格的宗庙祭把制度,共同构成宗法制的基本内容.
  2.3.1西周之宗法制度
  周朝的”家”,是一个政治单位,并不等同於我们现在对”家”的概念.所以我们看《孟子?梁惠王下》中说:”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从这段文字的叙述中可以明白,当时的”国”是拥有千辆马车的战斗单位,而”家”是具有百辆马车的战斗单位,可见在这时”国”和”家”是相提并论的.不过我们现在从古代的文献来看,”家”虽然是一个政治单位,但是仍然以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为织成核心.一般而言,”家”所涵盖的范围,是由同一祖父的三代组合而成.至於”族”,则由同一高祖父的血亲,以及他们的配偶,上下九代共同合起来的.简言之,”家”是包含在”族”之中.所以相较之下,”家”中的人,比起”族”中的人,血缘关系更为亲密.
  ”宗”的本义是祭祀祖先的庙,只有属一同一家族的人,才可以到”宗”去祭祀祖先.不过在祭祀祖先时,必须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来决定”大宗”和”小宗”.一般最简单的分别,就是以始祖的嫡长子一脉相传的为”大宗”,其余的庶子便是”小宗”.以当时的制度来看,周天子的传承是”大宗”,其他的诸侯(含公、侯、伯、子、男等爵位)便是小宗;但是在这些诸侯世袭的领地中,继位的嫡长子在领地中便是”大宗”,其他的庶子就是”小宗”.以此类推,扩及到每个阶级之中.以这个精神来看,”家”中的成员,比较接近”大宗”,而”族”中的成员,则比较接近”小宗”.
  这种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让后代子孙不可忘了自己的来源出处,用血缘关系把人紧紧的团结在一起,这项措施对於当时正在发展的周民族而言,是一项十分有利的制度.我们现在看到先秦留下来的许多文献,都会先谈到如何持”家”,再谈如何治”国”,最后才谈到如何平”天下”.探究其中的发展过程,我们也可以说,在当时观念中,先要将”小宗”的力量凝聚起来,再去发巩固并发挥”大宗”的力量,於是才可以得到”天下”.基於这样的认知,特别重视家族中伦理的观念便自然出现了.
  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的宗法组织
  嫡长子继承制的产生,是阶级统治在社会中的一种完善.
  关于大、小宗的组织,《礼记大传》有记载: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也.
  别子:或曰庶子,或曰包括本国公子、异姓公子(来自他国者)以及庶民起为卿大夫三种,或曰除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儿子.后一说较合理.
  继别:谓继承别子位置的后代,就是别子的嫡长子孙.
  继祢:祢,指宗法制度下死去并在宗庙中立了神主牌位的父亲.此处当指诸弟,继祢是指继承别子诸弟的后代子孙.
  别子为一宗的正支,虽经百世仍得祭其始祖,是为大宗.别子诸弟是一宗的旁支,传至五代之后其与别子关系已超出同一高祖范围,因此就不再祭别子的祖先,而另祭祀本支的祖先,是为小宗.大、小宗虽是相对的,但对于天子来说则是绝对的.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天子、诸侯、大夫(卿)、士形成一个严密的家族式的统治体系.
  分封制
  宗法直接导致了分封制(或封建制).
  嫡长子分封诸弟,在政治上是“授土授民”,在宗法上是“别子为祖”,对于巩固嫡长子的最高统治和天下宗主地位,是大有裨益的.
  后人追述以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子御极六合,四方如星拱卫.因此需要选建道德贤明之人,藩护王室,成为天下中枢的屏障.
  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
  宗法之“宗”,“宀”为房顶,“示”为神主,合指供奉神主之位的庙宇,其原始义为“尊祖庙也”(《说文解字》). “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白虎通义》).”
  宗法制度既以血缘亲疏来辨别同宗子孙的尊卑等级关系,以维护宗族的团结,故十分强调“尊祖敬宗”.商人也有繁复的祭祀仪式,但不像西周人那样具有严格的宗法意义.西周时代,祭祖是大宗的特权,所谓“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礼记曲礼下》).又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大宗的责任在于尊统收族,在于别亲疏,序昭穆.
  周朝以前,天子宗庙为五庙:
  到了周中期,尽管文、武功业辉煌,但按周人世系的排列,已不复属于考、王考、皇考、显考辈,按制不专列庙.但“有德之王,则为宜宗,其庙不可毁”,故增设文武二庙,将文武以下、显考以上诸神主供奉于内,故成七庙.即《礼记王制》所载:“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严谨的道德维系与礼乐文化
  宗法制度既严格区分亲疏之别,因此血缘重孝、崇德、亲民等道德伦理遂得以建立.诸如同姓不婚这一道德内容得以体现.礼乐文化确立.
  2.3.2宗法制度影响下的中国传统社会结构
  一是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
  所谓父系单系世系,是指在血缘集团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虽然这在世界文明早期历史上是普遍的,但只有中国最为坚决.
  二曰家族制度长盛不衰
  家族由男性同祖子孙团聚而成,因其经济利益和文化心态一致,形成稳固的、超越历史的社会实体,成为社会生生不息的基本细胞.
  “族权”成为与政权、神权、夫权比立而四的强劲的社会维系力量.
  族权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强大影响,是中国家族制度长盛不衰的主要标志.族权有严格、固定的组织形式,它既与地方绅权结合,同时又与政权相结合.族权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权的职能.
  三曰家、天下同构
  此亦所谓“家天下的延续”.
  “家国同构”的本质就是家、家族、国家在结构上的同一性,也就是国是家的放大,“族权”与“政权”的统一.换句话说,中国的社会伦理、国家伦理都是从家族伦理演绎而来的.或者如梁漱溟所曰,中国有家而无国.
  在古代西欧,血缘政治基本被地缘政治、等级政治所取代.在中国则不同,地缘、业缘、物缘都以血缘为基础,君权与父权互为表里,“国”与“家”彼此沟通,“社会赖以运转的轴心,是宗法原则指导下确立的以父子—君臣关系为人格化体现的伦理—政治系统.”
  四曰根据血亲道德关系形成宗法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的兼并战争使宗法秩序呈瓦解之势;秦汉以降,分封制被郡县制取代除帝王继统仍由皇族血缘确定外,行政官员的选拔、任用,实行荐举、考试制(隋唐以后定型为科举制),即以“贤贤”取代“亲亲”.但是,宗法制的影响仍然延及后世——
  其一,*和经济产权的继承,普遍遵循父系单系世系原则,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以确保权力和财富不致流入异姓他族.
  其二,由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组织——家族长盛不衰,成为超越朝代更迭的不绝如缕的社会细胞.这种家族香火的延绵,又往往仰赖祠堂、家谱、族田三要素的顽强存在.
  其三,族权与政权结合,族权在宣扬纲常名教、执行礼法、维护宗法专制秩序方面,与国家政权目标一致;国家政权也以家族精神统驭臣民,正所谓“家国同构”、“君父一体”.诚如近人梁启超所说:“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
  近人严复也认为,直至近世,中国人“犹然一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