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鱼拒馈

问题描述:

嗜鱼拒馈
“将汪于法”与“则免于相”中的“于”意思相不相同 ?

不相同.
1.“将枉于法”中的“于”:
引进动作行为的内容.“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
可译为“以”“把”等.
2.“则免于相”中的“于”:
引进动作行为直接涉及的对象.“于”所在的介宾结构常用在动词之后,作补语.
不必译出.
以上仅是个人拙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