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的 三省六部 制中,替黄帝起草政令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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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的 三省六部 制中,替黄帝起草政令的是

中书省
唐代的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口和赋税、礼仪制度、军政、法律、刑狱、水陆工程等.各部长官为尚书.三省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统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