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一定理急!

问题描述:

一加一定理急!
1+1=2.为什么?

1、2都只是符号,都只是人定的,所以1+1=2只是一个表达式罢了,如果当初人们把“3”定义为“1”,“4”定义为“2”,那么我们现在就没有1+1=2了,而是3+3=4.
这道著名的数学难题引起了世界上成千上万数学家的注意.200年过去了,没有人证明它.到了20世纪20年代,才有人开始向它靠近.1920年、挪威数学家布爵用一种古老的筛选法证明,得出了一个结论:每一个比大的偶数都可以表示为(9+9).这种缩小包围圈的办法很管用,科学家们于是从(9十9)开始,逐步减少每个数里所含质数因子的个数,直到最后使每个数里都是一个质数为止,这样就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
目前最佳的结果是中国数学家陈景润於1966年证明的,称为陈氏定理(Chen's Theorem) “任何充份大的偶数都是一个质数与一个自然数之和,而后者仅仅是两个质数的乘积.” 通常都简称这个结果为大偶数可表示为 “1 + 2 ”的形式.
所谓的1+1、1+2等等都是一个形式,他的意思:偶数可表示为 s个质数的乘积与t个质数的乘积之和(简称“s + t ”),是不是指我们现在一直在说的“1+1=2”
在陈景润之前,关於偶数可表示为 s个质数的乘积 与t个质数的乘积之和(简称“s + t ”问题)之进展情况如下:
1920年,挪威的布朗(Brun)证明了 “9 + 9 ”.
1924年,德国的拉特马赫(Rademacher)证明了“7 + 7 ”.
1932年,英国的埃斯特曼(Estermann)证明了 “6 + 6 ”.
1937年,意大利的蕾西(Ricei)先后证明了“5 + 7 ”,“4 + 9 ”,“3 + 15 ”和“2 + 366 ”.
1938年,苏联的布赫 夕太勃(Byxwrao)证明了“5 + 5 ”.
1940年,苏联的布赫 夕太勃(Byxwrao)证明了 “4 + 4 ”.
1948年,匈牙利的瑞尼(Renyi)证明了“1 + c ”,其中c是一很大的自然数.
1956年,中国的王元证明了 “3 + 4 ”.
1957年,中国的王元先后证明了 “3 + 3 ”和 “2 + 3 ”.
1962年,中国的潘承洞和苏联的巴尔巴恩(BapoaH)证明了 “1 + 5 ”,中国的王元证明了“1 + 4 ”.
1965年,苏联的布赫 夕太勃(Byxwrao)和小维诺格拉多夫(BHHopappB),及 意大利的朋比利(Bombieri)证明了“1 + 3 ”.
1966年,中国的陈景润证明了 “1 + 2 ”.
都只是人定的
比如说.ABCD 为什么不是DCBA呢?因为已经规定了顺序了.
1234也一样.
印度人发明出这些数字的时候,
阿拉伯地区传到了欧洲,欧洲人只知道这些数字是从阿拉伯地区传入的,这些数字又从欧洲传到世界各国.
如果当时阿拉伯人是改变了原本印度人的顺序为1345267
那么现在我们学习的都是1345267
可能当时的顺序就不是这样的.有可能样阿拉伯人想搞搞创新.把数字顺序调换了.(自己的想法)头都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