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提出的“法治”观,其理论根据是什么
中国法律思想史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提出的“法治”观,其理论根据是什么
法家的“法治”其核心思想其实不是“法制”,而是“权治”.法家思想成熟的很晚但其诞生得很早,法家的创始人是管仲,他依靠“霸道”帮助齐桓公称霸,具体做法就是查户口、定编制,是把人民分成四种人:士农工商,分居不同的地方,永世不得改行或串门,然后建立十五个士人之乡,再从里面征兵.其实是把全国变成一个大兵营,保证君主的最高权力.由此可见,法家的是通过法规律令和行政手段治国的学派,因此西方把法家称为“行政管理学派”或者“司法与行政管理学派”.
法家的理论依据是人性本恶,这个思想来源于荀子,但荀子并不是人性“本”恶论者,荀子的观点是人性“有”恶.荀子认为人性分成两个部分“性”(人的自然属性,是恶的)和“伪”(不是虚伪的意思而是人为的意思,是指人的社会属性,是善的).荀子在王志篇中说,天下万物可分为四等,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有义,所以是天下至贵.由此可见,荀子是承认人性有善的.而且荀子认为人必须通过“伪”去改造“性”,因为如果没有伪,只有“性”,那么人是无法生存的,因为人的动物性的生存能力不及动物,叫做“力不如牛,走不若马”.用“伪”改造“性”必须由圣人来做,叫做“化性起伪”,改造的结果是“涂之人可为禹”,这与孟子的“人皆可为舜尧”殊途同归.如果荀子不承认人性有善,很难想象可以把普通人改造成圣人.但荀子同时认为“性”是很顽固,必须通过圣人的改造,才能去除,而圣人的做法是“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这个做法已经离法家很近了,而韩非在荀子人性有恶的基础上又向前迈了一步,认为人性本恶,因此没有改造的可能性,只能防范.所以法家才是诸子中真正的性恶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