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时钟的时针、分针、秒针长度之比为1:1.5:2则时针分针秒针末端的角速度之比 线速度之比为

问题描述:

若时钟的时针、分针、秒针长度之比为1:1.5:2则时针分针秒针末端的角速度之比 线速度之比为


(1)角速度之比
因为:
角速度等于指针在表盘上转过一周对应的角度(2Pi)除以转一周经历的时间
所以:
时针角速度=360/(12*60*60)=1/120
分针角速度=360/(60*60)=1/10
秒针角速度=360/60=60
w[时针]、w[分针]、w[秒针]三者的角速度之比=(1/120):(1/10):60=10:120:7200=1:12:720
(2)线速度之比
因为:
长度乘以角速度等于线速度
又因为:
时针、分针、秒针长度之比为1:1.5:2
所以:
w[时针]、w[分针]、w[秒针]三者的线速度之比=1:12×1.5:720×2=1:18:1440
答:时针分针秒针末端的角速度之比为1:12:720,线速度之比为1:18: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