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

问题描述: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计算消费税
应纳税额=50*2000*0.5/1000+150*20%=35万元,这里面的2000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要乘以2000呢
麻烦有人教下我,

2000斤才是一吨,因为从价税是1斤0.5元,所以先换算成斤乘以2000,后面的1000,其实应该是10000,因为最后算出来的单位是万元
应纳税额=50*2000*0.5/10000+150*20%=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