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中的寓言故事
《吕氏春秋》中的寓言故事
《〈吕氏春秋〉两则》与《察今》中的三则寓言故事
《〈吕氏春秋〉两则》一课摘选自《吕氏春秋》一书中的《察今》一文.
《察今》在《吕氏春秋》中是艺术性较高的一篇.“察今”是“明察现在社会情况”的意思,《察今》一文从分析“时”与“法”的关系论述变法的重要性.
《察今》一文说:“法”是人们审察时代形势的客观存在而制定出来的,是人们对客观情况认识的产物,时代是不断变化的,所以法也必须随之而变.古今情况不同,所以古法不可死搬,而应明察现在社会形势来立法,随后运用“引婴投江”、“刻舟求剑”、“循表夜涉”三个具有深刻寓意的寓言故事,阐明法令制度必须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而改变的观点.
在《察今》一文中,这三个寓言的排列和我们学习的顺序相反,是按“循表夜涉”、“刻舟求剑”、“引婴投江”的顺序列举的,这个顺序其实就是“天时”、“地利”、“人和”的顺序.
“引婴投江” 、“刻舟求剑”、“循表夜涉”这三个寓言不是简单的罗列,而是各有侧重,它们分别从人(对象不同)、地(地点不同)、天(时间不同)三个角度举例,分别说明“对象变了,法令也应该改变,否则就是‘悖’”;“地点变了,法令也应该改变,否则就是‘惑’”; “时间变了,法令也应该改变,否则就是‘悲’”.
《〈吕氏春秋〉两则》中的“引婴投江”和“刻舟求剑”,与“循表夜涉”一起告诉读者(其实是想告诫秦国的统治者),时代变了,社会变了,情况变了,法令制度也应该随之变化,以求治理国家,进而统一天下.这就是《察今》一文的写作目的.
现在,《察今》一文对我们的提示则是:要根据事物的变化而变化,视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与时俱进”.
运用寓言故事说理,是《察今》一文的突出特点.因为寓言用简单的故事说明一个深刻道理,能把抽象的道理讲得生动具体;这些带有夸张性的故事往往给人以启迪,使人们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