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村合修一条路,三个村所修路程的比为8:7:5,现在三个村按所修路程派劳动力.丙村由于特殊原因,没有派出劳动力.但需付给甲乙两村劳动报酬一共1350元,这样甲派出60人,乙派出的人数是甲人数的三分之二.问:甲乙两村各应分得多少元?
问题描述:
甲、乙、丙三村合修一条路,三个村所修路程的比为8:7:5,现在三个村按所修路程派劳动力.丙村由于特殊原因,没有派出劳动力.但需付给甲乙两村劳动报酬一共1350元,这样甲派出60人,乙派出的人数是甲人数的三分之二.问:甲乙两村各应分得多少元?
答
总人数是:60+40=100(人)
100人按8:7:5比例分配为:
40人、35人、25人
所以甲村有60-40=20(人)在为丙村修路
而乙村有40-35=5(人)在为丙村修路
所以甲村为丙村修路的人应得工资:
1350×20/25=1080(元)
乙村为丙村修路的人应得工资:
1350×5/25=270(元)
答:甲村应该分得1080元,乙村应分得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