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式定理问题:为什么因式可以随意地这样分解?

问题描述:

多项式定理问题:为什么因式可以随意地这样分解?
x的27次方+x的9次方+x的3次方+x可以写成k*(x-1)^n+m,其中k,m是整数.
为什么?是不是还可以随便写成另外的k*(x-2)^n+m?
to 1L:
为什么呢?必须只能写成k*(x-1)^n+m,其中k,m是整数?

这两种方式都明显不对嘛……最高次已近是27了,照你的分解方法,n必须是27对吧,而k也必须是1啊……最关键的你的x项都来自于(x-1)^n,那么肯定有x其他次数的项出现,后面只有一个常数m,怎么可能消去那些其他项,只剩27,9,3,1次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