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计算
工期计算
我是在开发单位工作的,目前有一个住宅小区项目需要计算工期,但是在翻阅工期定额时遇到了很多问题.
现将主要的参数统计如下,
共3栋楼
1号楼 33层/地下一层(停车场)与2号楼地下一层连通其面积为2250/底层建筑面积613.06/夹层面积147.72/标准层面积534.14/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06.
2号楼 28层/底层面积532.28/夹层面积195/标准层面积513.71/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06
3号楼 30层、地下一层(变电所、水泵房、消防水池)面积531/底层面积545.4/夹层面积130/标准层面积443.7/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3
请问一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的工期是按照工期定额计算的吧?如果是的,请大家帮帮小弟,解决这个难题.
1、±0.000以上工期
定额总说明中规定:“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 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本工程±0.000以上有三个单项工程分为1#楼、2#楼、3#楼.
1#楼共33层,17922m2,先套用住宅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193,26层以下,30000 m2以内,Ⅰ类地区,工期为680天.
根据定额总说明第十条的第3条规定:“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1#楼为33层,比26层高出7层.定额住宅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189,22层以下,30000 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650天.编号1-193,26层以下,30000 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680天.26层与22层建筑面积相同,相差4层,工期天数相差30天,则主体高出9层的工期天数为:30/4×7≈53天,故1#楼工期应为680+30=710天.
2#楼共28层,14619m2,定额住宅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186,22层以下,15000 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570天.编号1-181,20层以下,15000 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540天.22层与20层建筑面积相同,相差2层,工期天数相差30天,则主体高出6层的工期天数为:30/2×6=90天,故2#楼工期应为570+90=660天.
3#楼共30层,13585m2,套用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189,22层以下,30000 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650天.编号1-193,26层以下,30000 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680天.26层与22层建筑面积相同,相差4层,工期天数相差30天,则主体高出9层的工期天数为:30/4×4=30天,故3#楼工期应为650+30=680天.
2、±0.000以下工期
地下室共1层,建筑面积2533m2.
查定额地下室工程,编号1-12,1层,建筑面积为1000m2以外的Ⅰ类土的工期为110天.
4、总工期
以上工期相加得总工期:710+(660+680)*0.2+110=1088天.
5、实际工期
根据目前建筑行业基本情况,以建筑企业普遍性的队伍力量,实际工期基本上应为定额工期*0.7,故本项目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应为1088*0.7=76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