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个村合修一条水渠修完后甲村可灌溉面积是丙村的3倍,乙村可灌溉面积的4分之3等于甲村可灌溉面积的3分之2..三个村原来决定按可灌溉面积的比派出劳动力.后来由于丙村抽不出劳动力,经协商丙村应付出的劳动力由甲,乙两村分担,丙村付给甲乙
问题描述:
甲、乙、丙三个村合修一条水渠修完后甲村可灌溉面积是丙村的3倍,乙村可灌溉面积的4分之3等于甲村可灌溉面积的3分之2..三个村原来决定按可灌溉面积的比派出劳动力.后来由于丙村抽不出劳动力,经协商丙村应付出的劳动力由甲,乙两村分担,丙村付给甲乙两村工钱共1200元,结果甲村共派出劳动力45人,乙村共派出劳动力35人,完成了修渠任务.问甲乙两村各应分得工钱多少元?
答
将丙村灌溉面积看作单位1
那么甲村是3,乙村是(3×2/3)/(3/4)=8/3
那么甲乙丙三村灌溉面积之比=3:8/3:1=9:8:3
所有劳动力=45+35=80人
丙村应该出人80×3/(9+8+3)=12人
甲村应该派出80×9/(9+8+3)=36人
甲多派出45-36=9人
那么甲村应该得1200/12×9=900元
乙村得1200-90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