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同一份稿件,聪聪要用九分之四小时,明明要用35分钟,丽丽要用十五分之七,他们三个人中,谁的打字速度快.(写出算式)
问题描述:
打同一份稿件,聪聪要用九分之四小时,明明要用35分钟,丽丽要用十五分之七,他们三个人中,谁的打字速度快.(写出算式)
答
明明用时为35/60=7/12小时
4/9=80/1807/12=105/1807/15=84/180
因为80/180<84/180<105/180
所以聪聪用时最短,速度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