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销售100件商品,每件商品100元,提供10%商业折扣,增值税率为17%
问题描述:
甲向乙销售100件商品,每件商品100元,提供10%商业折扣,增值税率为17%
为什么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5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
10530、1530分别是如何得出来的,
答
商业折扣又称为折扣销售,在采用商业折扣销售商品时,征收增值税的税基是折扣之后的价款,同时会计上也是按照折扣之后的价款来确认收入的.所以在本题中增值税税基=10000*(1-10%)=9000元,应交增值税=9000*17%=1530,9000就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在征收时纳税人虽然是销售商,但是税负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也就是说商品售价和增值税销项税额都是由消费者来支付的,所以借记应收账款10530.为什么不是:件数*单价*折扣(10%),为什么要用1-10%,转不过弯来,麻烦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