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商品的销售价款为2000元,商业折扣10%,增值税税率为17%,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

问题描述:

◎甲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商品的销售价款为2000元,商业折扣10%,增值税税率为17%,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
,N/30.甲公司销售商品时为对方代垫运费150元(不考虑运费增值税),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则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 )元.
  A.2490  B.2256  C.2106  D.2340
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2000×(1-10%)×(1+17%)+150=2256(元).
谁能给解释一下为什么不直接×17%

直接×17%算出来的就是增值税了.现在要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以销售价款
为2000x9折=1800元作为销售额,价外费用运费150元(忽略增值税),相加合计而得.那什么时候就要算价税合计金额的?购方是以价税合计金额向销方进行付款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价税分别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的金额同时也注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发票上面就只有总金额,价税不分开标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