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销售B产品400件,每件1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价目表上注明给予客户10%的商业折扣.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合同中注明,另有的优惠条件为:2/10 、1/20、n/30.假设客户于20日内付清货款,销售发生时应计入该企业应收账款

问题描述:

某企业销售B产品400件,每件1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价目表上注明给予客户10%的商业折扣.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合同中注明,另有的优惠条件为:2/10 、1/20、n/30.假设客户于20日内付清货款,销售发生时应计入该企业应收账款的金额为(42 12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在享受商业折扣后:销售B产品的价款=400×100×(1-10%)=36 000(元);销售B产品的税款=36 000×17%=6 120(元);
将未扣减现金折扣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据以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因此,计入甲企业应收账款的金额=36 000+6 120=42 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