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的标点用得合适吗?

问题描述:

这句话的标点用得合适吗?
我在想:“桃子”这个商标被谁注册了 .
冒号后面是不是不该用那个引号的?
是不是该把那个双引号变成单引号才合适?
还是像下面这样好
我在想——“苹果”这个ID被谁注册了 .

合适,因为双引号代表引用某些东西或牌子,单引号是这样用的,例子:“先生,‘怪哉’这虫,是怎么一回事?……”(鲁迅《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 .所以,句子合适,不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