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一词有什么含义?你是怎么理解的?结合实际说话

问题描述:

信任一词有什么含义?你是怎么理解的?
结合实际说话

信者,言而行之。任,令也。
因其信而授其职,可谓信任。

在《新帕格雷夫经济大辞典》中,对信用的解释是:“提供信贷(Credit)意味着把对某物(如一笔钱)的财产权给以让度,以交换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时刻对另外的物品(如另外一部分钱)的所有权。”
《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信用(Credit),指在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做法。”
《货币银行学》对信用的解释是:“信用这个范畴是指借贷行为。这种经济行为的特点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或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而且贷者之所以贷出,是因为有权取得利息,后者之所以可能借入,是因为承担了支付利息的义务。”
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信用”这个词已经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涵。它可能是人类认识中最为复杂、最难以捉摸的概念之一,“一些事物仅仅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在所有的这些事物中,没有哪一件比信用更加古怪,更加微妙;信用从来不是强迫的,而是自觉自愿的,依赖于期望与担心这样一些感情;信用常常不用争取而自行出现,又总是无缘无故地消失;而且信用一旦丧失,就很难完全恢复……信用非常类似于,而且在很多场合就如同是,人们靠管理国家的才智以及战场上的勇猛和指挥才能赢得的声誉与名望。精明强干的政治家与杰出优异的船长,会因为一些倒霉的偶然事件,一时失误或运气不佳而名誉受污,失去众人的爱戴,但是只要他有卓越的才能、真正的本领,名誉迟早是会恢复的。同样,信用虽然会暂时黯然失色,在困境中挣扎,但是只要它有可靠而坚实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得到恢复。”对信用的真正含义的认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探究,在通常意义上,我们至少可以从4个角度来理解“信用”。
一、从伦理的角度
从伦理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是指 “信守诺言”的一种道德品质。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讲的“诚信”、“可信”、“讲信用”、“一诺千金”、“答应的事一定办到”、“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实际上反映的就是这个层面的意思。从这个层面来看信用,它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一个社会只有讲信用,才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信任结构”(trust structure),而这个信任结构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人们会发现“相互信任同服从、仁爱、友谊和交谈一样,是把一国人民联系和维系在一起必不可少的条件”,齐美尔也指出:“没有人们之间相互享有的普遍信任,社会本身将会瓦解。……现代生活是建立在对他人的诚实的信任基础上的,这一点的重要性要远比人们通常认识到的程度大得多。”可以说没有一个社会不强调与褒奖伦理层面的守信的道德,在我国,崇尚信用的风尚有几千年的传统,《论语》中“信”字出现了38次,频次虽然低于仁(109次)、礼(74次);但是高于描述道德规范的多数词汇,如善(36次)、义(24次)、敬(21次)、勇(16次)、耻(16次)。比如:“自古皆有死,民无信而不立”;“大德不官,大道不器,大信不约”;“言必行,行必果”,“与国人交,止于信”等。在西方社会,守信同样也是人们奉行的道德主轴,《圣经》中关于信用、信任的词汇也出现了几十次之多。
从企业的商业伦理角度来看信用的含义,狄乔治。提供了独特的见他认为诚信(integrity)行为既指与自身所接受的最高行为规范相一致的行为,也是指将伦理道德要求的规范加于自身的行为。他指出了诚信行为的最大特点是:道德规范是“自加的和自愿接受的”,所以对企业这个“非道德神话”的主体而言,“要强调商家及其最高管理层的自律”。更为重要的是,他限定了诚信行为的范围,至少要以伦理上“无可非议的、正当的正面价值”为最低的道德底线,也就是说企业“自身所接受的最高行为规范”至少要低于这个底线。
二、从经济的角度
从经济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是指“借”和“贷”的关系。信用实际上是指“在一段限定的时间内获得一笔钱的预期”。你借得一笔钱、一批货物(赊销),实际上就相当于你得到了对方的一个“有期限的信用额度”,你之所以能够得到了对方的这个“有期限的信用额度”,大部分是因为对方对你的信任,有时也可能是因为战略考虑和其他的因素不得已而为之。从经济的角度理解信用有着丰富的层次,至少可以从国家、银行、企业、个人几个层次来理解。
国家信用至少包含着这样的两层意思,首先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借贷关系,即所谓的主权债务,如著名的布雷迪债券、美国20世纪80年代对拉美国家的贷款、我国对亚洲和非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低息贷款、日本的海外协力基金贷款、世界银行贷款等。其次表现在国家*与本国的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借贷关系,*发行国债,由企业和居民购买,这实际是*先向企业和居民借到一笔钱,然后进行投资,并在到期时偿以本息。
银行与企业、个人之间得信用是相互的。银行要从企业与个人取得信用,也就是要向企业与个人借到钱,这是它们的生存之根基。同时,企业与个人也需要向银行取得信用,企业可用它解燃眉之急,或投资扩张等;个人可用它应不时之需,提高生活质量等。
企业与企业、个人之间的信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商业信用(也称交易信用,即trade credit),或者可以称之为B—B的信用,它主要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非现金交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赊销,我们不要简单地将赊销对象只看成是一些有形的商品,如汽车零配件供应商提供的一批零件;它实际上也可以是一个工程,比如建筑公司完成了一幢大厦的建筑,工程款尚未完全收回,这时该建筑公司赊出去的不仅是在这幢大厦建筑中的预垫的资金、材料,同时还有在建筑过程中的劳动;甚至还可以是一些无形的服务、智力产品等,比如管理咨询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等。二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信用,也可以称之为B-C信用,这种形式的信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比如我们的手机消费通常都是一种信用消费,我们总是在本月缴纳上个月的费用,中国移动甚至可以允许你拖欠2个月的话费。
三、从法律的角度
从法律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但凡“契约”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当时交割的,存在时滞,就存在信用;第二层含义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
在这个层面上理解信用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这个“契约”,我们可以把这个契约看成是狭义的经济合同,小到两个企业之间的供货合同,大到两个国家之间的数以亿元计的债务;也可以看成是广义的社会契约,比如你和你的父母之间的契约关系,你的父母有抚养你成人的义务,你也有赡养你的父母的义务。二是这个“契约”的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这是构成法律上的信用的必要条件,那就是非即时交割。如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同时进行的,那么就不会构成信用,这两者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才会出现信用。
四、从货币的角度
在信用创造学派的眼中,信用就是货币,货币就是信用;信用创造货币;信用形成资本。
在货币金融学中有一个重要的流派,即以18世纪的约翰.劳为先驱、以19世纪的麦克鲁德、韩以及20世纪的熊彼特等人为代表的“信用创造学派”。在这一学派的眼中,信用就是货币,货币就是信用。约翰•劳说:“信用是必要的,也是有用的,信用量增加与货币量的增加有同样的效果,即它们同样能产生财富、兴盛商业。,“通过银行所进行的信用创造,能在一年之内比从事十年贸易所增加的货币量多得多。所以,法国如欲富庶,实在有求助于信用的必要;不然,比之于利用信用的其他列强,法国即将陷入贫弱的状况。”“只要货币丰富,即能够创造一国之繁荣;只要有信用设施(他主要指银行等),即可以供应丰富之货币,给经济以最初的冲击;依靠这种冲击,就能够为法国产出大量的财富。”约翰•劳的基本逻辑是这样的:货币就是财富——货币不必是金银,而以土地、公债、股票等为保证所发行的纸币为最好——纸币是银行的一种信用——银行通过供给这种信用,就可提供丰富的货币——给经济以最初的冲击——依靠这种冲击,就可以使国家富强、经济繁荣;总之,信用即货币;货币即财富,即资本。
麦克鲁德在他的《信用的理论》中指出:“人们以生产物与劳务和人交换,而换得货币,此货币既不能用以果腹,也不能用以蔽体,然而人们却乐于用其生产物与劳务换取货币,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换得货币以后,可在需要之时,凭以换取所需之物的缘故。所以,货币的本质不过是向他人要求生产物与劳务的权利或符号,从而实为一种信用”,“因此,金银货币也可以正确地称之为金属信用。”麦克鲁德认为信用与货币两者的本质是一致的,信用的创造就是货币的增加,两者可以统一于“通货”的概念之下,只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1)信用只有单一的价值,但是货币却有多数的价值或者一般的价值,信用只是对某个人的要求权,但是货币却是对一般商品的要求权;(2)信用只有特殊的不确定的价值(因为债务人死亡或者破产,信用就变得没有价值了),而货币则有持久的价值。
韩被公认为信用创造理论的代表人物,他于1920年发表了《银行信用之国民经济的理论》,影响很大。他是这样论述信用就是货币的: “为了支付的目的,从一人转让给他人的支票或者存款划条,就法律的观点来看,自然只是兑取货币的凭证,但从经济的观点来看,只要它需要兑换成本位货币而完成了货币的功能,则它就不只是兑取货币的凭证,而实是货币本身。”“向银行兑取货币的凭证,只要它确实可靠,为任何人所愿意接受,则它就被当作货币而流通了。”韩的理论重点在于阐明了信用能够形成资本。他认为信用愈扩,利率愈低,资本商品的生产就愈多,从而资本也就愈能形成;相反,信用愈缩,利率愈高,资本商品的生产即愈少,从而资本即不易形成。他的著名命题就是:“资本形成不是储蓄的结果,而是信用提供的结果。”“假如说需求对生产是第一性的,那么信用提供对资本形成也是第一性的。若是没有信用提供则任何资本商品都不能够生产,因而资本形成就不可能。信用供给之能引起资本形成,恰如需求之引起生产一样”。
熊彼特则指出:“更有用的方法可能是从信用交易着手,把资本主义金融看成是一种清算制度,它抵消债权债务,将差额转移到下期——使得‘货币’支付成为特殊情况,没有任何特殊的根本重要性。换言之,从实际上和分析上来讲,一种信用货币理论可能要优于一种货币信用理论。”
其他的一些著名经济学家也做过相似意义上的评说。罗宾逊夫人就曾经明确地指出:“货币实际上就是信用问题。”瑞典学派的代表人物魏克塞尔也认为:“严格地说,我们可以断定,一切货币——包括金属货币——都是信用货币。这是因为直接促使发生价值的力,总是在于流动工具收受者的信心,在于他相信借此能够获得一定数目的商品。不过纸币只享有纯粹的地方信用,而贵金属则多少是在国际范围内被接受的。但是一切只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
信用的基本形式
下面将按受信对象的分类标准来说明信用的基本形式。
1、公共信用
公共信用也称*信用,是指一个国家各级*举债的能力。*为对人民提供各种服务,诸如国防、教育、交通、保健及社会福利,需要庞大的经费支应。但是*税收的增加往往赶不上支出的增加,因此,*每年出现庞大的赤字。为弥补财政赤字,*发行或出售各种信用工具。这些信用工具代表*对持有人所做出的将来偿还借款的承诺。这种偿还债务的承诺来自公共机关,因此称为公共信用。
以美国为例,美国*分为三级:联邦*(**)、州*与地方*(包括市*与县*)。各级*每年要向外举债,才能应付各项庞大的开支。
联邦*的财政出售下列信用工具举债,筹措资金:期限为1年内的,称为国库券;期限为1年到10年的,称为国库票据;期限为10年以上的,称国库公债。由于联邦*具有雄厚的经济为后盾,债信良好,因此这些证券发行以后,不但美国人购买,外国人甚至外国*也争相购买。
各州宪法大多都规定,州*的年度预算不能有赤字,以符合州宪法所规定的财政收支平衡的要求。尽管如此,在特殊情况下,州*还是经常无法应付预算,从而也不得不发行公债来筹措财源。只是由于州*和地方*财力有限,信用风险较高,所发行的公债不如联邦*公债那样容易出售。
2、企业信用
企业信用泛指一个企业法人授予另一个企业法人的信用,其本质是卖方企业对买方企业的货币借贷。它包括生产制造企业在信用管理中,对企业法人性质的客户进行的赊销,即产品信用销售。在产品赊销过程中,授信方通常是材料供应商、产品制造商和批发商,而买方则是产品赊销的受益方,它们是各种各样的企业客户或代理商。买方以自己企业的名义取得卖方所授予的信用。企业信用还涉及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以及使用即期汇款付款和预付货款方式以外的贸易方式所产生的信用。
银行也是一种企业,而且是专门经营信用的企业。银行信用是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给企业或消费者个人的信用。在产品赊销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买方提供融资支持,并帮助卖方扩大销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货币方式授予企业信用,贷款和还贷方式的确定以企业信用水平为依据。商业银行对不符合其信用标准的企业会要求提供抵押、质押作为保证,或者由担保公司为这些企业做出担保。后一种情况实质上是担保公司向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了信用,是信用的特殊形式。
3、消费者个人信用
消费者信用是指消费者以对未来偿付的承诺为条件的商品或劳务的交易关系。事实上,消费者信用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工具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二战以后,科技突飞猛进,生产力大幅提高。为了推销商品,商人设计出许多创新推销方式,诸如分期付款、赊购证、信用卡等。消费者信用的出现扩大了市场的规模并使消费者可以提前享受到他们所要的东西。
如果以信用的使用目的为标准,消费者信用可以再分为零售信用和现金信用等。
(1)零售信用
零售信用是指零售商向消费者以赊销的方式提*品与劳务,是消费者直接用来向零售商购买最终产品的一种交易媒介。通过这种方式,企业或零售商增加了销售,争取了更多的消费者。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零售信用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
在零售信用中,具体可以划分为循环信用、分期付款信用以及服务信用。
循环信用是零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一种协定。依据协定,零售商允许消费者在事先约定的限额内,以信用交易购买各种商品。
零售分期付款信用的特点是要求受信方支付首付款,然后要在一定期间内按期支付固定的金额,直到还完全部款项为止。它与循环信用不同的是,消费者要与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在余款支付完后信用交易自动终止,所以它又叫做封闭信用。
专业服务信用专指消费者可以先期获得专业人士的服务,在收到帐单后再行付款,是专业服务提供者对消费者所提供的短期信用。专业服务信用类似上述的循环信用,只是由专业服务替代了实际商品。
(2)现金信用
现金信用即现金贷款。当消费者由于各种理由需要现金,都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消费者得到的是现金,授信主体是金融机构。现金信用比零售信用进步了很多:零售信用将交易限定在具体的商品上,而现金信用则可以使消费者购买任意的商品以及更广泛的用途。
与零售信用一样,现金信用因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分期付款贷款、单笔付款贷款及一般用途信用卡三种。
分期付款贷款是一种贷款的协定。它约定借款人在将来的一段时间内,以固定而有规律的付款方式偿还贷款。借款人必须提供收入及财务的安定性证明,使贷款人对借款人将来偿还贷款抱有信心。
单笔支付贷款是一种短期的贷款,贷款期限通常短于1年,并规定在期限终了时,借款人应将全部贷款一次付清。
一般用途信用卡由银行、金融公司或大公司的财务部门发行,是发卡公司对于持卡人预先核准的贷款凭证。此种贷款通常设有信用额度,亦即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购买商品或支付费用的最高限额
信用的产生与发展
私有制出现以后,社会分工不断发展,大量剩余产品不断出现。私有制和社会分工使得劳动者各自占有不同劳动产品,剩余产品的出现则使交换行为成为可能。
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商品流通出现了矛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经常发生困难。例如,一些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时,购买者却可能因自己的商品尚未卖出而无钱购买。
于是,赊销即延期支付的方式应运而生。赊销意味着卖方对买方未来付款承诺的信任,意味着商品的让渡和价值实现发生时间上的分离。这样,买卖双方除了商品交换关系之外,又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即信用关系。当赊销到期、支付货款时,货币不再发挥其流通手段的职能而只充当支付手段。这种支付是价值的单方面转移。正是由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使得商品能够在早已让渡之后独立地完成价值的实现,从而确保了信用的兑现。整个过程实质上就是一种区别于实物交易和现金交易的交易形式,即信用交易。
后来,信用交易超出了商品买卖的范围。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本身也加入了交易过程,出现了借贷活动。从此,货币的运动和信用关系连结在一起,并由此形成了新的范畴——金融。现代金融业正是信用关系发展的产物。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市场行为的主体大多以延期付款的形式相互提供信用,即商业信用;在市场经济较发达时期,随着现代银行的出现和发展,银行信用逐步取代了商业信用,成为现代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信用形式。
总之,信用交易和信用制度是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建立起来的;进而,信用交易的产生和信用制度的建立促进了商品交换和金融工具的发展;最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成为建立在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上的信用经济。

信任不一定是相信.信任一个人是因为两个人的关系,而你信任一个人说明你对他(她)有所依赖.你信任的人一般会是你的父母,朋友,恋人--- 总之会是你亲近的人,但你对一个人信任,也有可能不相信他.

我觉得信任是对一个人没有防备之心,相信与支持他或她所做的一切.

信:对一个人的相信、信服.
任:委任,引申为把事、心事托付给他.
信任一个人不能笼统地讲信任,也要因“材”因“事”而“信”而“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