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充要条件假设要证A是B的充要条件,是不是一定要先用A推出B,再用B推出A证明两次才可以下结论,有特殊情况不用这样可以吗?

问题描述:

证明充要条件
假设要证A是B的充要条件,是不是一定要先用A推出B,再用B推出A证明两次才可以下结论,有特殊情况不用这样可以吗?

由A推出B说明A是B的充分条件.B推出A说明A是B的必要条件,所以要证明A是B的充要条件的话必须要能由A推出B也能由B推出A才行.无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