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兀)0次方乘以(二分之一)负一次方--根号3-1分之2+(根号三-2)2009次方乘以(根号三+2)2010次方
(3.14-兀)0次方乘以(二分之一)负一次方--根号3-1分之2+(根号三-2)2009次方乘以(根号三+2)2010次方
答案说是-2√3-1,那么为什么呢,如果这样的话,根号3-1分之2与根号三-2)2009次方乘以(根号三+2)2010次方就是一个整体,那么根号三-2)2009次方乘以(根号三+2)2010次方前面的加号有什么作用呢,
解;(3.14-兀)0次方=1
(二分之一)负一次方=2
根号3-1分之2=2(根号3+1)÷(3-1)=根号3+1
(根号三-2)2009次方乘以(根号三+2)2010次方=[(根号三-2)×(根号三+2)] 2009次方
× (根号三+2)=(3-4)2009次方 ×(根号三+2)=-(根号3+2)
所以
(3.14-兀)0次方乘以(二分之一)负一次方-根号3-1分之2+(根号三-2)2009次方乘以
(根号三+2)2010次方=1×2-(根号3+1)-(根号3+2)=-2倍根号3-1
答;______________
【点拨1】:{根号3-1分之2} 与 {根号三-2)2009次方乘以(根号三+2)2010次方} 不是一个
整体 因为他们之间还有“+”呢,在小学的四项运算法则中就知道先乘除再加减,所以
这种说法不对
【点拨2】:这里看作整体是一个化整为零的做法,利用变换组合的逻辑思维操作的,你可以看
一下插图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