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意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在内容上是客观的”这一理论?

问题描述:

如何理解“意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在内容上是客观的”这一理论?

(1)请先说明理论出处,并澄清“形式-内容”“主观-客观”在此问题中的含义.(另外,你自己是怎么理解“形式-内容”“主观-客观”的呢?我的意思是,你会想到哪些具体例子呢?)
由于问题中的术语“形式-内容”“主观-客观”乃至“意识”可以有很多不同的用法的含义,倘若界定不清,就会如“海瑞两千”所展示的的那样,变成怎样说都可以的诡辩结论.
(2)按照2170422童鞋的解释:“意识是大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反映”是意识的形式,“客观世界”是意识的内容,总结得很简洁.虽然“反映论”相对而言是一种幼稚的理论,在理论上有很多困难,并且哲学界很少有人持有这种立场;不过大家都会承认,意识有其对象,不论是传统上说“反映”,还是现代说的“表征”,还是“构造”,还是“指涉”,这些立场都承认意识有其对象,只是在这对象是什么、意识与其对象的关系如何上面有不同的看法.
照这个思路,我说一说我对句中“形式-内容”的同情的理解,
首先做一类比:
张三说:“雪是白的”
“雪是白的”这句话是描述了世界中一个事实,“描述”是它的形式,它所描述的事实是它的内容.
这两个例子(意识和语言)中的“形式-内容”显然和一篇文章的“形式-内容”(那是指结构和内容)完全不是一回事儿.为那种“形式-内容”的意义渗透,下面我一律采用“行为-对象”或者“能-所”这种更加专门的术语.
通常,从一个意识活动中至少可以识别出两个要素.一个是意识行为(的类型)、一个是意识的对象(这也就是我说的“行为-对象”)——有时还要加上第三个要素,即意识的官能.比如,就“我看天空”这个意识活动而言,其行为类型就是“看”,其对象就是“天空”.佛教唯识学中亦有“能见”、“所见”之分:“所见”即是见的对象,“能见”是见的官能,即眼睛(关于能见,我说的不一定正确).
因此,有各种【意识行为】,如看、听、嗅、品尝、触摸;有其对应的【官能】,眼、耳、鼻、舌、身;有其对应的【意识对象】,色、香、声、味、触.
应用到语言上,亦有“能指”“所指”之分,能指即是词句的物理部分(比如说出的声音、纸上的笔画),所指则是词句的意义.
但是,“行为”如何就是主观的?行为的对象如何就是客观的呢?我对你问题中的说法,以及“主观-客观”的用法非常不解,也无法赞同.
如果用“主体-客体”(注意:是主客【体】,不是主客【观】)这一区分,那么我还能接受,意识活动的“行为-对象”结构也可以说成是意识的主客体两极结构.不过这也仅仅是相对这一个意识行为来说的.所谓主体,是一个能动性的自为的存在者,ta能看,能听,能思,能想.但ta同样可能成为其他意识行为的对象:张三看天空,李四看张三.
如果用“主观-客观”,我对这对术语的理解仅仅等同于“第一人称视角”和“第三人称视角”.于是,不能够说某个东西本身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而必须说,某个东西(可以是实体[包括大脑]、属性、行为[包括意识行为]、事件等等)对于我(或者张三)来说是主观的(或者客观的).说得更加学术一点:
x对于y是主观的 等价于 y具有对x的第一人称通达.
x对于y是客观的 等价于 y具有对x的第三人称通达.
注意到,两者并不一定对立:一个东西对某个人来说可以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也就是既有第一人称通达,又有第三人称通达.比如就我的身体而言,我对我的身体既能从“内部”通达(有所谓的“本体知觉”);也有“外部”通达,你可以看到你的身体,听别人谈论你的身体,从镜子或视频里看你的身体,以第三人称视角回忆你的身体等等,这些都是或包含第三人称通达方式.
所以,凭什么说意识行为就是主观的?就如,在“说话行为-所说事情”这一结构中,凭什么说张三说话这一行为就是主观的,而所说的事情就是客观的?张三说话在李四(甚至在张三本人)看来也是一件发生在世界中的事件啊,同样可以是客观的.同理,张三的意识行为也发生在世界中(如果你们认可唯物主义的话),那么同样可以从第三人称角度来看,比如对于李四来说,张三的意识就是客观的而且也仅仅是客观的,因为李四对张三的意识仅有第三人称通达、而没有第一人称通达.
【小结】
问题中的“形式-内容”虽然在日常用语中有其意义,但用在意识上不知所云,只好猜测为(或者不如说是替换为)“行为-对象”这个两极结构.而“主观-客观”虽然来自哲学,但其含义早已被日常用语弄得面目全非.如果按照较为规范的哲学用法来使用“主观-客观”的话(第一人称-第三人称视角),那么问题中的“主观-客观”的用法就犯了范畴错误,导致整句话没有恰当的融贯的含义(就如同说,“紫色的叫声是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