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体的重力势能是物体各部分重力势能之和,如何证明?

问题描述:

物体的重力势能是物体各部分重力势能之和,如何证明?

重力势能定义为物体的重量mg乘以质心位置h.
对于标号为i的部分的重量m(i)g,质心位置h(i),有:
E=gΣm(i)*h(i)=g [Σm(i)] * { [Σm(i) * h(i)] / [Σm(i)] }
注意到花括号中正是质心位置的定义,因此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