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与同车道前车的最小距离不得少于30米.

问题描述: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与同车道前车的最小距离不得少于30米.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