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实际说明商品二因素理论
联系实际说明商品二因素理论
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两个因素或二重属性.物品的有用性、亦即它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便是物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由商品的自然性质决定的,因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它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在商品经济中,商品的使用价值又是交换价值从而也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商品的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里“首先”一词的含义,是表面看来的意思,这不是对交换价值本质的论述.实际上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对立统一关系.说它们是相统一的,是因为两者互相依赖、互为条件,彼此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一种物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它就是一种无用之物,无用之物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人们为它付出再多的劳动,这些劳动也是浪费了的;同样,如果一件物品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不是用于交换,而是作为自己的消费品或是无偿给他人,那它就是一件普通的有用物,而不是商品.例如,自然存在的物品,如阳光、空气等;自己生产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自家做的饭菜等;无偿交给别人消费的产品,如实物地租等.这些物品都不是商品.
一种物品要成为商品,必须既有使用价值同时又有价值,二者缺一不可.但它们又是互相对立、互相排斥和互相矛盾的.这是因为,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从性质上讲,它是为社会、为别人的,而不是为商品生产者自己的.因此,商品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有意义的是价值,因为他生产商品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实现商品的价值,为此就必须让渡这个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商品购买者为了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就必须支付这个商品的价值.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是商品内在的矛盾,必须通过市场进行交换才能解决.交换成功了,生产者得到了价值,购买者获得了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分别得到了实现,它们的内在矛盾也得到了解决.如果交换不成功,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都不能实现,它的内在矛盾就表现出来了.马克思把这个交换行为叫做“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在此应该注意的是,说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统一的,不是说价值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因为商品间交换的基础——价值,必须是同质的,而不同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则是不同质的,是无法比较大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