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教育出版社

问题描述:

山西教育出版社
据国家税务局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含12万元)以上的个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小张和小赵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在业余时间炒股,小张2007年转让沪市股票3次,分别获得收益8万元,1.5万元,亏损5万元;小赵2007年转让深圳市股票5次,分别获得收益2万元,1万元,4万元,亏损2万元,6万元。小张2007年的年薪为8万元,小赵2007年的年薪为9万元。现在请你判断:小张和小赵在2007年的个人所得是否需要向有关税务部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并且说明理由(注:个人年所得=年薪+年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属“财产转让”,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后为亏损的,则财产转让所得部分按“零”填报)

小张:8+1.5-5+8=12.5万>12万
小赵:2+1+4-2-6=-1万(算0)0+9=9万<12万
所以小张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小赵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