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唯物辩证法关于联系与发展两大基本特征?
如何理解唯物辩证法关于联系与发展两大基本特征?
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进一步从各个方面揭示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普遍规律和范畴的科学体系.
一、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和规律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对于规律的理解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 之上的,即以坚定地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的,认为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客观事物、现象存在着普遍联系,但并不是一切联系都是本质的,都可称之为规律,只有体现了事物本身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和发展过程,即事物本质的关系或联系,才可称之为规律.
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规律和必然性也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它代表着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的趋势.
规律还是事物的稳定联系.规律是事物变动不居的现象中相对稳定的、巩固的联系.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重复性,它不是只适用于个别事物的、偶然的联系,而是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因此,规律性联系的稳定性、重复性,也表明了它的普遍性.
规律总是体现、贯穿于事物发展的现实过程之中的,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在发展中的表现.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就会成功;如果违反了客观规律,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其结果必将一事无成,并且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是由一系列反映客观规律,反映物质世界普通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范畴和规律所构成.
范畴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是各门科学中的基本概念.
各门具体科学都有自己特有的一系列范畴,它们在自己所研究的特定领域内才具有普遍意义.而哲学范畴则是反映整个世界普遍本质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概念.在如何对待范畴的问题上,历来存在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分歧.唯物辩证法把范畴规定为思维对事物本质的反映,这自然就肯定了范畴在形式上是主观的、逻辑的东西,但是它的内容却是客观的.科学的哲学范畴及其相互关系,无论显得多么抽象,仔细考究起来都具有客观的“原型”.与此相反,一切唯心主义都夸大范畴的主观的、精神的方面,而否认范畴所反映、所概括的内容的客观性.
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作为辩证思维的形式和工具,对人的认识及其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 .列宁把范畴看作是“ 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梯级,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自然现象之网”的过程中,通过一个个的范畴把认识成果凝结起来,如同打上一个个的“纽结”,每一个范畴都代表了前后相继的认识过程的一个阶段,它既是以往认识的思想结晶,又是认识进一步向前推移,向另一个更加深化的范畴过渡的支撑点.通过这一些范畴、“纽结”的推演,反映出整个复杂的“自然现象之网”中本质的东西.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是由范畴组成的系统.它由范畴的联接和转化反映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基本规律,由浅入深地揭示着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二、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是包括它的基本特征、规律和范畴所构成的严谨而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对立统一规律在这个理论体系中处于实质和核心的地位.
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呢?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特别是揭示了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在唯物辩证法看来,联系的根本内容就在于互相区别、互相对立的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没有区别、没有对立没有矛盾就没有任何联系 .事物变化发展 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即事物内部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发展的根本在于内因,它“提供理解一切现在事物的'自己运动' 的钥匙.”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唯物辩证法的其它规律和范畴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表现和展开.
第三,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唯物辩证法既是科学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方法论;既是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又是认识、思维发展的规律,是科学认识的工具、认识方法.
总之,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把握全部唯物辩证法的钥匙,是坚持这一科学世界观的关键.而否认事物的内部矛盾,并由此事物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发展,则是形而上学之要害.因此,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对立和斗争的焦点.
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其地位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实质和核心还不是全体.因此,它并不能代替唯物辩证法的其它规律和范畴,只有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全部规律和范畴,才能深刻地 、丰富地揭示和正确把握客观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所以,我们突出对立统一规律的核心地位,决不是用它来包括、代替一切,而恰恰是为了完整而准确的把握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