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年底,我国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个人月收入1600元以下的不征税,个人月收入高于1600元的,超过部分按下面的标准征税.
问题描述:
2005年年底,我国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个人月收入1600元以下的不征税,个人月收入高于1600元的,超过部分按下面的标准征税.
不超过500元的收5%
超过500元到2000元的部分10%
超过2000元到5000元的部分15%
超过5000到20000元的部分20%
2006年,吴老师的月收入2800元,李工程师的月收入4400元,王老板的月收入是8200元,请分别计算他们的每个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帮我把算式也列出来,谢谢,每个人的收税都要列出来,不然不给分
答
吴老师的应纳税所得额=2800-1600=1200
吴老师每个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5%+(1200-500)*10%=25+70=95元
李工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4400-1600=2800
李工程师每个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5%+(2000-500)*10%+800*15%=25+150+120=295元
王老板的应纳税所得额=8200-1600=6600
王老板每个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5%+(2000-500)*10%+(5000-2000)*15%+(6600-5000)*20%==25+150+450+320=9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