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学法律,在法的产生与发展中,讲到法自产生后,经历了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法,书中讲到,前三种都是剥削阶级类型的法,那为何身处资本主义国家的美国却能用剥削阶级类型的法立足成超级大国,且法律完善.求无穷大解答.

问题描述:

初学法律,在法的产生与发展中,讲到法自产生后,经历了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法,书中
讲到,前三种都是剥削阶级类型的法,那为何身处资本主义国家的美国却能用剥削阶级类型的法立足成超级大国,且法律完善.求无穷大解答.

首先这种分类就是*法理、法制史所独有的,国外本来就不承认这种分类.再来回答问题,如果站在马老师、列老师的观点来看,现在资本主义所有的繁荣,包括完善的法制都是暂时的,蕴藏着巨大的危机,在经济上因为资本主义制度必然会导致生产社会化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必将走向灭亡,在法律上,资本主义法律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工具,必然也会随着灭亡,并由*所替代.所以结论是超级大国是暂时的,早晚灭亡.这就是马老师的伟大之处,他的理论无懈可击,因为只要解释不通,就可以解释为“暂时的”(但你我有生之年都看不到不暂时的时候),并且要“一分为二”的看,超级大国里同样危机四伏,现在的繁荣正蕴藏着翻天覆的变革.但是换个角度,美国之所以能成为超级大国确实有制度保障的优势,除了中国、朝鲜等少数国家外,你现在就是去问一个美国工人阶级自己,他也不会认为自己是在受剥削,又何谈剥削阶级类型法律呢?所以结论:书上写的不一定是对的,不管如何带着有色眼镜去分类,只要对社会发展是有益的,都是好法律,并且能促进国家的发展.
不过作为学生,书上怎么写就怎么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