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属于什么修辞手法?

问题描述:

“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属于什么修辞手法?

一般而言,“拟人”作为一种修辞手法,其辨别程度应该不难,可是,在09年的江西高考语文试卷中,一道辨别是否“拟人”句的试题,似乎把这问题变得有些复杂化了,很值得探讨一番.这道题出自这套高考试卷中的第8题,全题如下:8、根据本文信息,下列古诗词中不属于“拟人”的一项是:A..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B.废池乔木,犹厌言兵.C.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D.黄鹤之飞尚不得过,猿猱欲度愁攀援.也就是说,.“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一句的修辞手法不是“拟人”.我以为,这答案很值得商榷.题干中提到的“本文信息”中的“文本”指的是试卷的第二大题(客观题)的阅读文本,节选自朱光潜的《谈美》.其中涉及到的关于“拟人”手法的“本文信息”是:“因为类似联想的结果,物固然可以变成人,人也可以变成物,物变成人通常叫做‘拟人’……人变成物通常叫做‘托物’”.这种说法与较权威的高校文科《现代汉语》教材上的说法基本一致:“根据想象把物当作人写;或把人当作物写,或把甲物当作乙物来写,这种辞格叫做比拟.”接下来对“拟人”的具体定义是:“把物当作人写,赋予‘物’以人的言行或思想感情.”而“拟物”的定义是:“把‘人’当作‘物’写,也就是使人具有物的情态或动作,或把甲物当乙物写.”(见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高校文科《现代汉语》教材下册509、510页)两种解释基本一致,其中关于“拟人”的内容都强调了两个特点:一、人的联想的作用,二、物变成人.不过《现代汉语》教材上强调得更具体,加上了“赋予‘物’以人的言行或思想感情”这样的话.根据这些定义,我们再来分析“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的辞格.首先从原句的直接意义的联系看,“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一句,主语是“双兔”,而后面的“安能辨我是雄雌”中的“我”的意义所指,很明显应该是指“双兔”.所以,这句诗表达的是“双兔”的一种自矜夸耀的心态的形象显现,而这种心态很明显是“赋予”了“兔子”“以人的言行或思想感情”后才能具有的,从这个意义来说,怎么会不是“拟人“句呢?当然,试卷出题人认为这句诗不属于“拟人”手法,也许根据的是所谓”文本信息“,也即认为这是属于朱光潜所提到的“托物”或者《现代汉语》教材上的“拟物”手法了,属于“人变成物”或者“把‘人’当作‘物’来写”一类;也就是说,诗人在这里是把木兰当成“兔子”来写的.所以,这里应该属于“托物”、“拟物”而不是“拟人”.但是,什么叫“托物”“拟物”,我们不妨就以《现代汉语》上举的一个例子来说吧:“他们(指胡宗南军队)占了三天,不是夹着尾巴跑了?”在这个“拟人”句中,就是把胡宗南的军队写成了“夹着尾巴”的狗,胡宗南的军队就具有了“狗”的“情态或动作”,这就是“拟物”.而回过头来看“双兔”句,这两句诗到底有没有类似例句的“拟物”意义呢?也即是否把木兰写成了兔子呢?或木兰变成了兔子吗?木兰是否像兔子一样在地上跳走并因此具有了“兔子”的“情态或动作”吗?很明显,没有这些意义.我们在前面已分析过,在这里,偏偏是“兔子”具有人的“言行或思想感情”.当然,在这里,木兰与兔子有一种密切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应该是一种“比喻”的关系,不过其中本体喻体的意义却绝不是简单的木兰与“兔子”的类比关系,而是更为复杂些.它的真正意义是:想要区别木兰的男女性别,就像区别两只同时贴地跳走的兔子的雄雌一样,这绝不是那么容易的.所以,这个比喻修辞的本体,是木兰的性别,而非木兰本人;因而,硬要把这个修辞视为“拟物”的话,首先就犯了指“鹿”为“马”的错误,错把木兰性别当成了木兰本人,这是典型的逻辑概念的混乱.所以,如果要把这个句子视为 “托物”“拟物”句的话;那么,它的意义转换就应该是,木兰像雄雌兔子一样在地上跳着走,所以,人们无法辨清她到底是男是女.但这种意义转换明显是违迕或曲解了原意的,愿意根本没有木兰像兔子一般跳走的意味(正如前引例句中的胡宗南的军队像“夹着尾巴”的狗逃走一样),因而,所谓“托物”“拟物”的解释不能成立.